重要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并向下滚动至本页结尾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本网站”指由上海国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可更改或修订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毋须事前通知,本公司并不承诺实时更新本网站信息及资料。
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 简称EB),全称“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
可转债(Convertible Bonds),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指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在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相当于股票增发,具有债权与股权的双重特性。其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
可交换债券相比于可转债,有其相同之处,其要素与可转换债券类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对投资者来说,与持有标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相同,投资价值与上市公司业绩相关,且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交换为标的股票。而其不同之处主要归纳如下:
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发行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等,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债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债,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债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来源:网络整理